因乡下条件所限,一家只设一个卫生间,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,不设木门。次日凌晨2时许,新娘黄女士起来上厕所后返回时,迷迷糊糊中误入阮先生的房间上床。
黄女士用手抚摸阮先生的身体,阮先生在睡梦中被摸得“性趣”大起,没能控制住自己,便翻身将黄女士抱住,两人发生了性关系。
次日,黄女士醒来时发现自己上错了床。闻讯赶来的伍先生及家人将阮先生团团围住,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,让阮先生赔两万元私了。阮先生认为自己没有错,也没有钱。黄女士与丈夫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。
民警认为不是强奸,不予立案。黄女士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,将阮先生告上法庭,可是法院判定阮先生是无罪的。
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,阮先生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黄女士发生性关系,主要是黄女士进错房间上错床后,误认为阮先生就是自己的丈夫,并主动抚摸,导致性关系的发生。黄女士的行为是属自愿的、主动的,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,因而不构成强奸。而阮先生未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就自然而然地与黄女士发生了关系,也不是其冒充黄女士丈夫而引发的骗奸。
阮先生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,但是在道德上,他也是要受到谴责的,毕竟朋友妻不可欺。